- 采用空气源热泵、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、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,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%,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.74万元。
- 采用高效电锅炉、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,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%,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.44万元。
- 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“煤改电”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.2元,最高不超过2400元。
- 设备购置、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线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,每户按8000元补贴;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,市、区财政、改造居民按4:4: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。
- 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.2元/千瓦时补贴,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.2万千瓦时,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- 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的居民用户,区级财政将根据各乡镇(办)确村确户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,具体补贴办法由区财政局提出,报区政府批准;各乡镇(办)依据所辖有关村(居)委集体经济状况确定本乡镇(办)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。
- 对“煤改电”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,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我省2018—2019年采暖季“煤改电”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晋发改商品发〔2018〕711号),实行多种计价方式,由用户自主选择经济的计费方式。
市、县(区)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电工程按照5500元/户标准给予补贴。其中,配套电网工程2000元/户;采暖设备购置2500元/户;运行价补0.1元/度,一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/户。
五、长治市“煤改电”相关政策
(1)建设费用补贴标准
按照“早改造、早补贴、早受益”的原则,实行逐年退坡、分档补贴。
第一档次:壶关县、平顺县、黎城县、武乡县、沁县。补贴标准为2018年5000元/户,2019年4000元/户,2020年3000元/户;
第二档次:潞州区、上党区、潞城区、屯留区、长子县、襄垣县、沁源县。补贴标准为2018年4500元/户,2019年3500元/户,2020年2500元/户。
(2)运行费用补贴标准
补贴年限为2017-2020年,即:2017年、2018年改造的,连补三年,2019年改造的连补两年,2020年改造的补一年。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补贴 2400元。
六、运城市“煤改电”相关政策
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(2018年8月-2021年7月)内,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:
1.城区及县城“煤改电”
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/户。
2.平原地区农村“煤改电”
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/户。
3.城区及县城“煤改气”
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/户。
4.平原地区农村“煤改气”
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/户。
5.平原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
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/户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/户。
6.平原地区农村维护结构改造
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40元/户。
7.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
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135元/平方米。
8.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
市级财政改造一次性改造补助45元/平方米,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90元/平方米。
9.运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,给予每个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5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。